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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优化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及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报等事项的通知

法规政策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优化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及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报等事项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0〕64号 时间:2020-07-2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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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20〕24号)的工作部署,现就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简称“小型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及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报等事项进行便民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小型项目取消消防验收备案。


  (二)小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报事项转变为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中的小型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含)、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含)、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火灾危险性等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除外)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优化措施:


  (一)申请人被列入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平台等公共信用平台的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二)申请人因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被行政审批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人被行政审批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三、优化措施


  (一)取消消防验收备案,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报转变为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1.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消防验收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竣工质量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合格后,将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报转变为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做到“监督、服务、保障”三到位,其中取消小型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要满足以下要求: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对涉及消防分部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施工、设计、监理对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确认,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已出具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2)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3)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合同约定的建设各项内容均已完成;


  (4)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消防验收机构在预验收分别提出的质量、消防等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


  2.消防验收机构应当对小型项目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如下:


  (1)人员密集场所,抽取比例为50%;


  (2)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的工业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抽取比例为30%;


  (3)其他项目,抽取比例为10%。


  抽中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验收机构申请复查,消防验收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3.在建设单位申请竣工备案阶段,由备案部门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监督报告载明本工程适用优化措施的依据和验收情况。


  (二)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纳入联合验收统一实施。


  四、事中事后监管


  (一)采取优化措施的小型项目,由建设单位履行质量首要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参建单位依法依规验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信用监管,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


  (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消防验收机构检查发现需要整改问题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整改完成经核查合格后申请复验。


  (三)对存在未履行承诺、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期内仍继续使用或者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单位的其它申请事项不再适用优化措施。


  五、其他事项


  参照小型项目取消消防验收备案的上述有关做法,同步取消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且不涉及变动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或者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办公场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不适用);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不适用)。各有关单位加强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便民力度。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