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所需材料清单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五)由申请人自行提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由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内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